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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規則

  1. 以下各項規定,若有違規則報請相關單位處理;

  2. 圖書資料借閱現只限圖書館讀書會會員、圖書館義工及民政總署員工;

  3. 規定內服務之提供以圖書館公佈為準;

  4. 上述各項規則經管理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 圖書借閱方法其他注意事項設備使用規則

一、進館需知

民政總署圖書館為服務來館讀者,維持圖書館閱讀環境,特訂定本需知。

  1. 圖書館所藏之圖書資料採用開架式閱覽,讀者可自行選閱,閱畢應置於規定地點。

  2. 圖書館所藏參考書、期刊、報紙及其他特殊圖書資料限館內參閱。

  3. 讀者應妥善愛護圖書館之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,不得污損、破壞及擅自攜出等,如有上述情形,一經發現,視情節輕重,依相關規定處理。

  4. 讀者應注意個人衣履整齊與儀態舉止,應保持肅靜,切勿製造噪音、喧嘩滋事和高聲談笑,傳呼機或行動電話請採用震動或靜音模式;不得攜帶寵物及違禁品進入圖書館內;館內嚴禁抽煙及飲食,且不得張貼廣告、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。

  5. 圖書館設有儲物櫃,如有需要可向館員查詢借用,但貴重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。

  6. 必要時圖書館館員有權要求讀者於出入圖書館時作檢查。

  7. 不得預占閱覽座位,離座時個人物品及圖書應自行保管。

  8. 未滿十二歲兒童進館時應由家長陪同。

  9. 未經許可,任何人士不得在館內拍照及錄影。

二、閱讀需知

  1. 本署各圖書館暫不設過期期刊查閱服務;

  2. 白鴿巢公園黃營均圖書館/氹仔黃營均圖書館提供當月本澳報章(澳門日報、華僑報、市民日報及訊報)之查閱服務;

  3. 閱覽期刊、報紙及圖書等資料,請一次取一份(卷、張、本),閱畢應放回原位或歸還至指定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