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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圖書館規則 圖書館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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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各項規定,若有違規則報請相關單位處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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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資料借閱現只限圖書館讀書會會員、圖書館義工及民政總署員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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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定內服務之提供以圖書館公佈為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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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各項規則經管理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   
一、進館需知
民政總署圖書館為服務來館讀者,維持圖書館閱讀環境,特訂定本需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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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所藏之圖書資料採用開架式閱覽,讀者可自行選閱,閱畢應置於規定地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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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所藏參考書、期刊、報紙及其他特殊圖書資料限館內參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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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應妥善愛護圖書館之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,不得污損、破壞及擅自攜出等,如有上述情形,一經發現,視情節輕重,依相關規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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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應注意個人衣履整齊與儀態舉止,應保持肅靜,切勿製造噪音、喧嘩滋事和高聲談笑,傳呼機或行動電話請採用震動或靜音模式;不得攜帶寵物及違禁品進入圖書館內;館內嚴禁抽煙及飲食,且不得張貼廣告、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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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設有儲物櫃,如有需要可向館員查詢借用,但貴重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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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要時圖書館館員有權要求讀者於出入圖書館時作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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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預占閱覽座位,離座時個人物品及圖書應自行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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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十二歲兒童進館時應由家長陪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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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經許可,任何人士不得在館內拍照及錄影。
二、閱讀需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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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署各圖書館暫不設過期期刊查閱服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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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鴿巢公園黃營均圖書館/氹仔黃營均圖書館提供當月本澳報章(澳門日報、華僑報、市民日報及訊報)之查閱服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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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覽期刊、報紙及圖書等資料,請一次取一份(卷、張、本),閱畢應放回原位或歸還至指定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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